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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簡稱自學考試、自考,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創立,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
是個人自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貫徹憲法鼓勵自學成才的有關規定,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與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對象、考試時間及學制不同,自考是“寬進嚴出”。考生參加國家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單科考試,合格一門,發一門的合格證書,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請畢業。自考是一種過程,一種經歷,只有親身體驗過,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自主學習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終勝出者(畢業)。
經過系統的學習后,通過畢業論文答辯、學位英語考核達到規定成績,符合學位申請條件的,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并可繼續攻讀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雙重性質:既是一種國家考試制度,又是一種新的教育形式。作為國家考試制度,它由國家建立,由政府考試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考試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目標和標準,面向全體自學考生實施嚴格的國家考試,是國家承認的學歷。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出校門后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自學考試本專科生的畢業率不到7%,這個比例說明自學考試是嚴格的。比起經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入讀的專科本科生的“零淘汰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一門門考的考試可就難多了,能拿下自學考試本科文憑的人,其學識并不比一般全日制大學生差。一些學校對全日制教育進行“牧羊式”的教學,松散的管理,其真正學到的知識可能要比一個勤奮的自考生更少的多。
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教育質量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全世界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承認我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文憑,美國、日本、新西蘭、新加坡、法國、印度、比利時、俄羅斯、馬來西亞、菲律賓、西班牙、德國、烏克蘭、南非、荷蘭、波蘭、丹麥、香港、愛爾蘭和瑞典、瑞士、韓國和澳門等國家和地區及其他幾乎所有英聯邦國家的大學都承認我國的自考學歷,對自考學歷與普通高校的學歷同等對待。
自學考試制度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最能體現終身教育理念和學習型社會特點的開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國家考試為主導,以個人自主學習為基礎,是富有中國特色的“沒有圍墻的大學”,是自學成才的搖籃。
自學考試學習方式靈活、工學矛盾小、費用低,實行“寬進嚴出”,“教考分離(即:辦學不辦考、辦考不辦學、命題與輔導分離)”,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參加自學考試。自學考試采用學分累計的方式逐步完成學業,學習者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時間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準予畢業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國家承認
其學歷。符合學位條件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參加自學考試的群體十分廣泛,涵蓋了工人、農民、管理人員、少數民族、解放軍、武警官兵、公安人員、殘障人士和監獄服刑人員等。自學考試為人民群眾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機會和制度保障,深受社會各界歡迎。